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因为全国各地征地拆迁安置案子中涉及最多的是行政赔偿,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我们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在此为大家分析行政赔偿的相关问题。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侵害的客体不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范围有四:
1、损害人身自由权;
2、损害生命健康权(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3、损害财产权(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4、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新的司法解释在此处有亮点,看图。

因此可知同样有四类情形是属于行政赔偿的例外:
1、行政人员个人行为致害;
2、受害人自己致害;
3、第三人致害;
4、不可抗力致害在北京京平律所专业拆迁律师在以往办理的案例中发现,征地拆迁案件都或多或少的伴随有侵犯被征收、被拆迁人人身及其财产的情况出现。因为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行政机关手里的“公权力”难免会出现滥用的现象,若行政机关的补偿不到位、未在法定期限内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损失即补偿的金额明显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是同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二、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谁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即赔偿请求人是谁?从国家赔偿的定义中可知,包括: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然在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的时候,其申请人资格转移至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相比较复议、诉讼中范围有所扩大)或者其权利承受人。
与此相对应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形:
1、侵权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2、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侵权的,可以任意择一提出赔偿请求,该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当然共同侵权机关之间有连带责任。
3、被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中造成的损害。
4、委托机关: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造成损害。
5、“继承”机关或撤销机关: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最初侵权机关或复议机关:经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7、申请强制执行的机关:执行根据错误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然我们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因为在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权限和划分很复杂,一旦找错赔偿义务机关,浪费时间不说,一旦错过赔偿时效(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那就是对我们权益的二次伤害!因此一定要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及时提起法律程序。
三、行政赔偿的方式以及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因为篇幅限制,法条易懂于是不再单列,大家可以详看《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当然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赔偿标准有了更具体的规定,比如说侵犯财产权的,应当支付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的银行同期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
四、启动行政赔偿程序提起行政赔偿有两条道路:
要么在复议或者诉讼中一并提起;要么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如下:
1、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是直接决定后续程序提起的关键,因此关于申请书事项以及被拒收如何补正一定要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帮助。
2、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先行处理,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赔偿义务机关超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作出不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6、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不收费,不征税。
尽管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如果拆迁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交相关证据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点也是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有利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