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边沁(英国哲学家、法学家)
【新法速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3、《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8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4、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8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7、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于2015年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界动态】
1、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5年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律师发展史上首次由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政法部门,针对律师工作问题联合召开会议。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表示,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将法律已规定的律师会见通信权等落实到位。
在谈及律师辩护意见对于诉讼的作用时,孟建柱称,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
孟建柱进一步表示,根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建立健全充分听取、认真采纳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孟建柱专门提及最近中央纪委对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进行立案调查,“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会议上,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与会人员,特别是律师界和法学界代表关注的焦点。
孟建柱称,近年来,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庭审中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
为此,孟建柱提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表示,公安机关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禁看守所随意要求辩护律师增加会见手续和提供材料。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便于律师查询。同时,各级法院要保障律师阅卷权,及时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检察机关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侦查终结前,应当至少许可辩护律师会见一次。近期,最高检将组织对10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反贪办案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2、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更加严厉惩治贪污腐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比现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刑(九)有几大主要变化。
(1)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
【刑(八)】对贪污犯罪的,根据贪污数额“划线”规定处罚。
【刑(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
【点评】对被判死缓的贪污罪犯可以采取终身监禁的规定,既适应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又能打消一些贪污罪犯通过不当减刑提前出狱的念头,维护司法公正。
(2)取消嫖宿幼女罪
【刑(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此外,刑法设有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九)】对不阻碍解救儿童的改为“可以从轻处罚”,对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改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刑(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点评】取消嫖宿幼女罪,一方面将统一对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对幼女可能造成的“污名化”。
(3)猥亵罪客体扩大到男性
【刑(八)】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九)】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评】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4)网上造谣和替考等入刑
【刑(八)】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等行为设定了罪名。
【刑(九)】增加规定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虚假诉讼行为设定罪名。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和请人替考,“医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身份证、社保卡、驾照等行为都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点评】“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考试作弊、替考、“医闹”、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需要法律严加惩治,才能有效维护诚信的社会环境。
(5)再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
【刑(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
【刑(九)】继续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取消9个死刑罪名,保留46个死刑罪名。
【点评】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减少死刑罪名的改革任务。
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获通过 明年起实施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该草案不少规定显示出在尊重公民财产权基础上,治理“车轮上的污染”的立法思路。为在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该法修改后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最终未加入机动车限行的规定。在修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的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目前虽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立法机关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限行措施将无法可依,可任性而为。今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一些地方限行、限购等行政手段已不能“任性”。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监测并公开信息。其中增加规定: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法律格言】
1、A lean agreement is better than a fat lawsuit. (German Proverb)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
2、Law is the reason free from passion. (Aristotle)
法律是一种远离激情的理智。 (亚里斯多德)
3、I know of no method to secure the repeal of repeal of or obnoxious laws so effective as their stringent execution.(Ulysses S.Grant)
我知道取缔有害或讨厌的法律最有效的方法是严厉的执行它。(尤利塞斯 S 格兰特)
4、At least in the law of the jungle, you have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In the Congress, you are just got survival. (Robert W. Packwood)
至少在法律丛林中,适者生存。在国会中,你得生存。罗伯特 W 帕克伍德)
5、The law exists to protect us all, whether we are union members, union leaders, employers or merely long-suffering members of the public. We can not do without it. But the law is not a one-way street. Part goes our way, part goes against us. We have either to accept it all or else to opt bor anarchy.(Sir John Donaldson)
法律保护我们所有人,不管你是工会成员、工会领导人、职员还是长期受苦的公众成员。没有法律我们一事无成。但是法律不是一条单行道,有些是我们的方向,而有些与我们反向。我们要么全部接受,要么选择无政府状态。(约翰 唐纳森爵士)
6、It is found by experience that admirable laws and right precedents among the good have their origin in the misdeeds of others.(Cornelius Tacitus)
经验告诉我们绝妙的法律及正确的先例源于他人的犯罪基础上的。(科尼利厄斯 塔西佗)
【法律笑话】
1、 好奇心
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
法官:“吉米,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说点什么。”
2、酩酊大醉
逮捕被告的警员作证称,他索阅驾驶执照时,被告在车上的手套箱里找了很久很久。
被控酒醉开车者的律师问的问题很中肯。
“当时车里是不是很暗,手套箱里是不是塞了许多东西?”律师问。
“是的。”
“他摸索了大约多久?”
“可能有五分钟。”警员道。
“好,”律师道,“你是否认为在又黑又乱的手套箱里找一小张纸片而花费了五分钟时间非常奇怪?”
“是的,”警员答,“当时他在我的警车上。”
3、 从善如流
柯雅德希:“律师先生,如果我在开庭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会怎样?”
律师:“您发疯了?您立刻会因为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
开庭的结果是柯雅德希赢了这场官司。
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诉律师:“我没听你的劝告,还是把鹅给了法官!”
律师怀疑地说:“这不可能!”
“可能的!”他解释道,“只是我把对手的名片同鹅一起寄去了!”
4、 拒不交代
在法庭上,法官在审问窃贼:“你老实交代,你是怎么打开那个保险柜的?” “这可不能告诉您,法官先生,”窃贼说:“因为本庭上在坐的说不定就有想吃我这碗饭的。”
5、 在脸上
“你们四个还抓不住一个罪犯,简直是饭桶!简直是饭桶!”警察向部下发火。
“长官,我们并没有白追,我们把他的指纹带回来了。”
“在哪儿?”
“在脸上”